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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2011年5月;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

   根据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关于修订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本预案。

   核事故污染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

   2.1.1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2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应急办),由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根据反馈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

   (4)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向省环保厅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等;

   (6)制定修订本局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的各县(市、区)环保局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7)检查、督促全市环保系统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各项应急工作。

   市环保局应急办按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设立常规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防治科、监测站及环境信息中心为成员)。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首先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

   (3)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4)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5)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省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突发性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主要由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放射污染防治专家、水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

   (2)对市环保局各部门、各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发生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价,提出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区)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参照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设置,建立县(市、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我局应急组织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做好处理本辖区环境事件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调度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人群;

   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奖金的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疏散转移受害人群、交通管制、监控肇事者、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

   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伤员救护,做好污染区域的卫生检疫,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受污染的食物,防止人畜中毒;

   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气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有毒气体扩散的范围及空气污染的潜在危险预报等;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组织协调处理工作;

   水利、供水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

   农林畜牧、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畜禽、野生动植物、国家保护动物的转移、救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对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告知注意事项,稳定民心。

   (1)市、县环保局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应急办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除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还需同时上报环保部。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和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保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估,并执行预案备案制度,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化工和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重点河段、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加强与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市周边的厦门、泉州、龙岩等市建立市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

   (6)加强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

   四级突发事件,即较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蓝色预警;三级突发事件,即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即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突发事件,即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

   (2)指令应急办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预警期终止,应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市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向市环境信息中心提供相关环境应急资料,并由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建立预警服务的相关支持系统、技术依托平台,建立信息传递、快捷的信息共享、反馈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和有关设区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环保部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支持。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当国务院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时,市环保局应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在省、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领导下配合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并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4)立即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环保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省政府启动重大(Ⅱ级)响应时,市环保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在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并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4)立即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环保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当市政府启动较大(Ⅲ级)响应时,市环保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并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4)立即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环保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6)当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Ⅱ级)响应。

   当县(市、区)政府启动一般(Ⅳ级)响应,并向市环保局请求支援时,市环保局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情况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市、县环保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负责发布。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办法及时向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需启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市环保局应急办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以最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并有可能发生污染环境时ku112net酷游体育,市环保局应急办接到市政府或省环保厅指令、各县(市、区)环保局报告、群众举报,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紧急情况等级,视情通知各工作小组,以及事发地的各县(市、区)环保局,启动预案。

   市环保局应急办和各有关部门在收到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由市环保局应急办负责与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联络,及时报告省环保厅在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同时,负责与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联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

   (1)根据通报的情况,市环保局应急办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查所需的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当地的气象情况。

   (2)市环保局应急办通知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递组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以最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

   (3)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递组向事发当地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组织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发当地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领导小组报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接受任务,并向市环保局应急办下达新指令。

   (6)增加特别紧急情况下的快速通道响应机制。

   (1)组织事发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鉴定、识别、核实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辐射工作组,以及事发地周边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3)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报市政府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对该区域进行封锁和隔离。

   (1)调集并指令各级环境应急力量采取现场紧急处置,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2)现场调查组要指导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紧急措施,转移、封存、销毁残存的污染物,控制污染源。

   (3)指导有关人员对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进行洗消。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工作小组应根据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跟踪性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同时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处置工作结束,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评估环境危害程度及中长期环境影响,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保险。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序开展。

   市环保局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为基础,建立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常备应急力量。以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主成立现场调查组,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主成立应急监测组,以市环境信息中心为主成立信息传递组。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所辖系统环境监察和监测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应急处理处置相关知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全市环保系统的应急响应环境监测专业队伍,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编制应急人员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应急办备案。各地要定期对名单进行检查核对,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要建立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市环保局应急办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防化、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快速、准确监测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情况。加强相关信息传输和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自身防护和信息传输装备、物质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和实时信息传输能力,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效防止污染和扩散。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局值班电线小时保持畅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环境信息中心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市环保局要设立专项资金,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环保局应急办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对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的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化学紧急情况的技能,增加实战能力。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负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应急办牵头制定,报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市环保局应急办应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地市间环保局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地市间的交流与合作。

   附件1:漳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漳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第一批)

   附件4:漳州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响应程序图

   漳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漳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污防科。办公室主任:苏龙辉副局长(兼)。

   漳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第一批)

   事件基本信息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现场勘察情况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漳州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响应程序图

   理化性质:白色或灰色粉末状结晶,不燃,但受热时能释放出有毒且可燃的氰化氢气体,遇酸也能释放出氰化氢气体。溶于水时呈强碱性,能腐蚀铝、锌等金属,能与酸及氧化剂起剧烈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

   应急处置方法: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少量泄漏;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浓氯酸盐溶液冲洗,并收集冲洗废水;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灭火方法:干粉、砂土;禁止使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理化性质:纯品为白色针状晶体,工业品为无色粘稠状液体,冷却或放置后能析出针状晶体。易溶于水和醇、酮、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常温下稳定,能耐弱酸弱碱,在强碱性条件下不稳定,分解并放出甲硫基。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灭火方法: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理化性质:是一种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碱液,以及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氯在空气中不能燃烧,但一般可燃物大多能在氯气中燃烧。能跟许多化学物质如乙炔、氨、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合理通风,加速扩散;若氯气瓶发生泄漏,可将瓶推入水池;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废水,用氨水或石灰水进行中和处理。灭火方法:雾状水、泡沫、干粉。

   理化性质: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易溶于水,水溶液称为氨水,呈碱性。氨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5.7%~27.4%,点火可发生燃烧、爆炸。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警戒区内应切断火源;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区域内喷水稀释,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构筑围堤或控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灭火方法: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理化性质:是一种无色有恶臭气体,易积聚,不易飘散,易溶于水和醇类。易燃,会发生爆炸。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警戒区内应切断火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合理通风,加速扩散;灭火方法: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与乙醇、氯仿、、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冰醋酸、丙酮、油混溶。遇热和明火易燃烧、爆炸,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限1.4~8.0%。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和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并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灭火方法: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理化性质:极易溶、爆炸极限:7~73%,超过60℃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具爆炸性。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和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少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并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灭火方法: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理化性质:黄色粉末或结晶,不溶于水。本品可燃,自燃温度:190℃,分散状的细末具爆炸性,与强氧化剂反应剧烈能造成起火或爆炸。

   应急处置方法: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清扫戴好防护用具;少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遇小火用砂土闷熄;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灭火方法:雾状水、抗溶性泡洗、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理化性质:无色,吸水性粘稠液体.极易溶于水。强氧化剂,与可燃性、还原性物质反应剧烈。遇金属能产生可燃性氢气,溶解水中时产生大量热.能使有机物碳化而损坏。

   应急处置方法: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上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少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水冲洗;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灭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砂土(注意在稀释浓硫酸时决不可将水注入酸中,只能将酸注入水中)。

   理化性质:多氯联苯为流动的油状液体或白色结晶固体或非结晶性树脂,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化学性质很稳定,在自然界中很难被分解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应急处置方法: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被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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